转自:一心堂
最近热播剧《玫瑰的故事》中,黄亦玫生产时正遭受分娩剧痛,而强势封建的婆婆以伤害胎儿为由坚持不让玫瑰打无痛分娩针,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无痛分娩并不是直接作用于子宫,剧中玫瑰的哥哥黄振华也给大家科普了一波,无痛针是通过打在脊椎上的麻醉药来减轻疼痛。因此,对于孩子的影响可以说是微乎其微。
无痛分娩,医学上称为分娩镇痛,指在分娩过程中使用各种方法和技术来减轻或消除疼痛的过程。这种方式可以让准妈妈们不再经历分娩时的剧烈疼痛,减少分娩时的恐惧和产后疲倦,让她们在第一产程中得到休息,并在宫口开全时能够积攒足够的体力而完成分娩。
通常使用的分娩镇痛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非药物性的,有精神鼓励法、经皮电神经刺激仪、水中分娩法等;另外一种是药物性的,是应用麻醉药或镇痛药来达到镇痛效果,即我们现在所说的无痛分娩。目前国内外正在使用的技术成熟、效果确切的镇痛方法是椎管内麻醉 (通俗一点说就是半身麻醉)。
根据最新的美国产科麻醉指南提出:只要规律宫缩开始并且产妇要求镇痛的前提下即可行使分娩镇痛。经过麻醉医生评估无禁忌症,只要有镇痛需求,经产妇对分娩镇痛相关风险充分知情并签字同意后,即可实施。麻醉医生会按操作规范进行麻醉,给药后,平卧 3~5 分钟即可起效,维持时间直至分娩结束后。
据了解,几乎所有孕妈妈都反映,医院实施无痛分娩均需家属签字。
一般来说,医院需要孕妇妈妈和家属一起签字才可以实施分娩阵痛,有一些医院比较人性化也会着重考虑孕妈妈的感受,如果家属不同意,但是孕妇意志坚定,也会以孕妇为主。
所以在生产之前,最好跟待产医院确定好无痛的签字流程,提前跟家人沟通好。
有的医疗机构在实施无痛分娩时,之所以需要家属的同意,从法律层面看,主要源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只要产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当时意识清醒,就有权独立、自主地要求医疗机构为其提供分娩镇痛服务。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5条的规定,在患者本人意识清醒,能够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下,只要患者本人同意,院方就可以实施手术。产妇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如情况紧急,必须实施无痛分娩或者手术,但产妇家属不配合拒不签字,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6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因此,医疗机构应从产妇及胎儿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真正尽到救死扶伤的责任。
首先,剧烈的疼痛会减少母胎氧气供应;生产疼痛时分泌的儿茶酚胺会影响胎儿血液供应;疼痛会增加产后抑郁的风险;易引发孕妇严重妊娠并发症,如急性心梗、动脉瘤、急性肾衰竭、羊水栓塞、心脏骤停、输血、惊厥、败血症、休克和子宫切除等等。而无痛分娩可减少35%严重妊娠的并发症。
无痛分娩后遗症因人而异,绝大部分人都不会发生任何后遗症。有极少数人可能会感觉腰疼、头疼或下肢感觉异常等,通常这些不适短时间内就可以自然消失,并不会对身体造成太大的影响。
有分娩禁忌症或妊娠期合并症的产妇,如妊娠期合并心脏病、椎管有畸形或外伤史、血小板计数异常和凝血功能异常,应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咨询产科医生和麻醉科医生。
最后,为了让广大男同胞感受到女性分娩的经历,现在很多医疗机构都可以体验分娩阵痛。建议大家婚前育前都可以去体验,特别是成年后的男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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