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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O日报
11月10日,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海通”)将沪市主板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会,接受发审委的审核。
值得一提的是,金海通有不少看点,比如与国瑞宏泰税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诉讼;与上海微曦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的渊源;上市辅导前期欲科创板上市,之后发生变更等。
来源: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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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改道沪市主板
金海通主要为半导体封装测试企业、测试代工厂、IDM 企业(半导体设计制造一体化厂商)、芯片设计公司等提供自动化测试设备中的测试分选机及相关定制化设备。
2020年12月,金海通接受上市辅导,其彼时的目标为科创板。但辅导期间,金海通将拟上市板块由科创板变更为沪市主板。对此,辅导总结显示,原因为金海通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过审慎考虑。
需要指出的是,截至2022年11月8日,东方财富显示,沪市主板2021年起共有116家公司上市,但只有4家公司发行市盈率超过23倍,且最高为30.03倍。而科创板2021年起上市公司的盈利企业共有237家,其中发行市盈率超过23倍的有186家,占比为78.48%。
那么,金海通改道沪市主板是否是因为登陆科创板的资质不符?使金海通改道沪市主板的未来发展战略又具体是什么?
上市辅导摘要,数据来源:天津证监局
业绩方面,2018年至2020年以及2021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金海通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5亿元、0.72亿元、1.85亿元、1.99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639.47万元、722.8万元、5636.81万元、6843.93万元。
其中,金海通2019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1.68%,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72.62%。对此,金海通在申报稿中表示,境外主营业务收入下降是公司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
除业绩波动外,金海通首份沪市主板IPO申报稿的签署日期为2021年6月,其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为7.47亿元,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份的25%。以此计算,金海通达到该目标的估值为29.87亿元。而2020年10月,秦维辉等5个个人投资者增资价格为52.03元/注册资本,即金海通彼时的投后估值为7.89亿元。考虑稀释作用,金海通的目标估值相较2020年10月增值了184.1%。
那么,金海通能否实现估值猛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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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怎样的税务服务合同纠纷?
从股权结构来看,金海通实控人为崔学峰和龙波,两人合计控制公司31.59%的股份及表决权。其中,崔学峰直接持有金海通18.91%的股份;龙波则直接持有金海通11.88%的股份,同时龙波为员工持股平台天津博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博芯持有金海通0.8%的股份。
崔学峰和龙波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申报稿显示,根据《一致行动协议书》的约定,金海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以及自公司经批准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5年内,双方不得退出及解除本协议。
由这段话看来,似乎较长的约定期限为上市之日起5年内,那么金海通如果上市满5年后,情况又会如何?
一致行动人协议摘要,数据来源:申报稿
另外,南通华泓直接持有金海通8.8%的股份,南通华泓为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达微电子”)的全资子公司。高巧珍则合计持有金海通5.38%的股份,值得一提的是,高巧珍自1980年8月至2008年8月历任华达微电子科员、财务科长、财务总监,之后于2008年8月退休,且目前持有华达微电子1.19%的股份。
陈佳宇持有金海通5.24%的股份,陈佳宇的配偶吴玉英分别持有常州博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持有南通格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常州博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通格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馥海投资对外投资的公司。而馥海投资则曾帮华达微电子代持金海通的股份。
合计来看,这三个股东合计持有金海通19.32%的股份,超过崔学峰或龙波单一一方。关于这三个股东,金海通在申报稿中表示,从任职经历、持股情况看,高巧珍自2008年8月退休以来与华达微电子不构成关联方;从陈佳宇本人及其父母、配偶的持股、任职情况及与馥海投资的关系看,陈佳宇与华达微电子亦不构成关联方。
虽然不构成关联方,但这三个股东似乎也不是没有任何关系。
金海通最新申报稿为2021年9月签署,在该申报稿中,金海通有一起未决诉讼。2021年9月18日,金海通收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根据申请人国瑞宏泰税务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宏泰税务”)财产保全一案,裁定对金海通名下价值300万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了金海通银行存款300万元。对此,金海通在申报稿中表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公司尚未收到相关起诉文件,该争议纠纷尚未了结。该事项主要系公司与宏泰税务就其提供税务服务的合同相关事项存在纠纷。公司拟与宏泰税务进行协商,争取妥善解决该等纠纷,同时做好充分的应诉准备。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解除对被申请人金海通名下价值300万元财产的保全措施。原因是,申请人宏泰税务与金海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作出的(2022)津0103民初543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不过,关于“(2022)津0103民初5439号”,IPO日报暂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到,那么金海通与宏泰税务曾究竟有怎么样的税务服务合同纠纷,且金海通还曾被冻结300万元银行存款?
责任编辑:杨红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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