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华智慧能源(01083)发布公告,为配合首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设立,卖方(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订立如下协议: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订立特殊目的公司转让协议,将其于特殊目的公司(一家投资控股公司)的100%股权出售予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代价为人民币170万元;及与特殊目的公司订立项目公司转让协议,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根据特殊目的公司转让协议收购特殊目的公司后,按项目公司转让代价,将于项目公司(主要于中国从事屋顶光伏发电及储能电站项目业务)的100%股权及项目公司欠卖方的贷款出售予特殊目的公司。
于2024年12月3日,卖方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订立认购协议,卖方须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800万元(相当于根据首批次发行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总额约7.4%)的权益B级资产支持证券,而认购价相等于该金额。
于2024年12月3日,本集团亦订立首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协议以支持并获取有关首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若干权利。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首个以收购一间在联交所上市公司的屋顶光伏发电及储能电站资产而设立的资产支持证券计划。此将有助于本集团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继而扩大本集团的融资渠道。本集团现时的太阳能光伏及储能电站资产可以透过证券化以提高其流动性。透过认购权益B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集团将保留于项目公司的权益,以继续享有其所产生的溢利。
本公司拟将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作投资于屋顶光伏发电及储能电站项目,偿还银行借款,以及作为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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