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600955.SH)发布公告,根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公司回购股份具体措施实施完毕后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采取增持公司股票方式稳定股价。公司上一轮稳定股价措施已于2024年7月10日实施完毕,自2024年7月11日起至2024年7月24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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