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301013.SZ)发布公告,持有公司股份510.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844%)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利和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利和兴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2.6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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