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002724.SZ)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海洋王(002724.SZ)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年12月29日 20:00 智通财经网

海洋王(002724.SZ)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责令改正”)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杨志杰、陈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

一、责令改正全文。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公司治理不完善。二、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一)子公司收入及成本会计核算不规范;(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规范;(三)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分类不准确。上述情况影响了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此外,你公司还存在个别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规范、部分制度更新不及时、个别销售订单的验收时间早于客户出具验收单的时间。上述情形反映出你公司在公司治理、子公司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警示函全文。杨志杰、陈艳:经查,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三会运作、子公司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我局已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76号)。公司轮值总裁杨志杰及轮值总裁、董事会秘书兼时任财务总监陈艳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杨志杰、陈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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