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首开股份(600376.SH)及相关人员收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首开股份(600376.SH)及相关人员收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12月01日 16:07 智通财经网

首开股份(600376.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首开股份在2021年存货减值测试中,高估下属子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少计资产减值损失4.05亿元。上述事项导致首开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并导致首开股份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间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2023年4月29日,首开股份发布《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进行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会议文件、会计凭证、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首开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第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首开股份时任董事长李岩、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赵龙节、时任总会计师容宇对首开股份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三人是首开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北京监管局决定:一、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二、对李岩、赵龙节、容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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