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00811)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获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通知,于2023年9月15日,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作为卖方)与四川文投集团(作为买方)订立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已同意按每股股份人民币13.75元向四川文投集团出售其持有的公司6061.72万股A股(占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本总额约4.91%)。股权转让协议须待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及四川文投集团就出售事项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告生效。
在完成出售事项后,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将继续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约50.49%。
董事会预计,出售事项不会对集团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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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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