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000571.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9号)。
据悉,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区间为盈利800万元至1200万元。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2年度净利润区间为亏损3200万元至4500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韩东丰、总裁马鸿瀚、董事会秘书任春雨、财务负责人王晓宁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韩东丰、马鸿瀚、任春雨、王晓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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