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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力,002164.SZ)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经查,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作为宁波东力的重大资产重组标的,通过虚构出口代理服务费方式,于 2014 年虚增营业收入 3,627.41 万元,相应虚增营业利润 3,627.41 万元,占年富供应链当期披露营业利润 84.50%。于2015年及2016年1月至9月均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年富供应链在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向宁波东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宁波东力于过往披露的报表中存在虚假记载。
深交所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文国,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时任总裁杨战武,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刘斌,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徐莘栋、时任金融总监秦理、时任副总裁林文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四、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业绩补偿义务人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九江嘉柏实业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五、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业绩补偿义务人之一宋济隆、董事兼总经理宋和涛、董事罗岳芳、时任独立董事陈一红、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晓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六、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李文国、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杨战武、时任董事刘斌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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