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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易尚展示(002751)以及澄星股份(600078)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均还在继续推进,但澄星股份案已经进入最后一个月倒计时,提示投资者注意。(许峰律师专栏)
易尚展示2023年4月20日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易尚展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披露与控股股东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2020年至2021年,易尚展示公司以预付货款、预付设备款等名义将公司资金实际提供给控股股东刘梦龙使用。易尚展示公司未在相应年报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2019年至2021年财务报告不准确
2019年至2021年,易尚展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部分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收入成本确认缺乏依据,导致你公司相应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此外,易尚展示公司在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董事会会议记录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
除了易尚展示案,澄星股份投资者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已经倒计时一个月,留给投资者的实际可索赔时间已经不多,需要特别注意。许峰律师代理的澄星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在南京中院开庭。(易尚退维权入口)
2022年9月14日晚,澄星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澄星股份违法事实为: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未信息披露。二、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诉讼、仲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在2020年4月28日到2022年4月30日之间买入易尚展示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0年1月1日到2021年4月10日之间买入澄星股份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均可发起索赔,提示注意诉讼时效问题。(ST澄星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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