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T风险警示的基础上,与强制退市制度结合起来,这样就可以更好地推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了,并将一些无红利可分的垃圾公司清退出市场。
3月6日,证监会新任主席吴清首次公开亮相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厅的记者会。在回答记者提出的投资者回报问题时,吴清提到要推动分红。吴清表示,对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将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硬措施,包括限制控股股东减持、实施ST风险警示等。同时还将推动有条件的公司一年多次分红,特别是鼓励春节前分红,让大家欢欢喜喜过年。
现金分红问题是市场谈论得比较多的一个话题。比如,这次吴清提到的推动有条件的公司一年多次分红的问题,实际上就是管理层之前谈论过的问题,但市场对这个话题的反应比较平淡。毕竟对于投资者来说,多次分红并不会增加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上市公司一年一次每股分红1元钱,与一年两次分红、每次分红0.50元钱的投资价值是一样的。长线投资者与短线投资者都不是特别看重这个问题。毕竟对于长线投资者来说,上市公司没有多分出一分钱;而对于短线投资者来说,赚的本来是二级市场上的差价,而分红需要除息处理,并无市场差价可言。所以市场并不热衷于上市公司一年分红的次数,而是更看重分红金额的多少。
而就春节分红来说,这是吴清主席的一个新提法,出发点也挺好的,就是“让大家欢欢喜喜过年”,相当于上市公司给投资者发一个“新年红包”。但春节分红实施起来有难度。就春节分红来说,应属于年终分红。如果是将半年度或三季度的分红拖到春节前夕来实施,那就是好事变坏事了,表明公司办事效率太差。而如果是年终分红,春节前实施的难度很大。春节的时间通常是每年1月的中下旬或2月的中上旬。此时能披露年报的公司数量很少,绝大多数公司的年报都无法披露,更别说是披露年度分红方案了。更何况年度分红方案也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批后才能得以实施。这些程序很难在春节前完成,所以春节分红的愿望是美好的,但要落实难度很大。
在现金分红问题上,最值得称道的是吴清提到的对“铁公鸡”采取硬措施的说法。对于多年不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采取限制控股股东减持、实施ST风险警示等硬措施。这对于推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显然是有积极意义的。不过,在这条硬措施的落实问题上,可以让硬措施变得更硬朗一些,即在ST风险警示的基础上,与强制退市制度结合起来,这样就可以更好地推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了,并将一些无红利可分的垃圾公司清退出市场。
实际上吴清主席在提到推动分红的同时,就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问题,吴清主席还提到要“畅通出口”,表示要设置更加严格的强制退市标准,做到应退尽退。并强调下一步要加大强制退市与主动退市的力度。那么,下一步如何设置更加严格的强制退市标准呢?结合吴清主席提到的推动分红话题,正好可以将对“铁公鸡”采取的硬措施与强制退市标准结合起来,把“铁公鸡”也纳入到强制退市的标准中来。
比如,对连续两年不分红的公司实行“ST”处理;对连续三年不分红的公司实行“*ST”处理。如果实行“*ST”处理后仍然不分红或无红利可分的公司,那么,第四年继续不分红的公司,即实行强制退市。这种将现金分红制度与强制退市制度结合起来的做法,不仅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同时还有利于强化退市制度,将更多应该退市的公司强制退出股票市场。
当然,就推动现金分红、增加投资者回报这件事情来说,取消红利税是必须正视的的问题。毕竟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红利税的征收让现金分红失去了投资回报的意义,相反还变成了一种投资损失。因为根据持股时间的不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时,中小投资者需要按红利金额征收10%或20%的红利税,由于现金分红需要进行除息处理,投资者的财富并没有因为现金分红而增加,再征收10%或20%的红利税,中小投资者反而还会因此承担分红金额10%或20%的投资损失,上市公司分红越多,投资者损失越大。因此,红利税的征收扭曲了股票的投资价值,管理层在推动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时,应取消股票市场对红利税的征收。
(本文作者介绍:财经评论员,二十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著有《轻轻松松炒股票》一书。)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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