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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2024年3月5日,西陇科学(维权)首批股票索赔案件在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证据交换和开庭审理,本人参加了首批案件的庭审,提示最新索赔条件,受损股民抓紧起诉。(西陇科学维权入口)
庭审时章祥兵律师发言认为:
一、西陇科学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
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认定:西陇科学出于增加贸易规模以扩大市场影响力和便利融资等目的,通过虚构乙二醇、甲醇等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西陇科学公告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西陇科学作出行政处罚。依据司法解释规定,西陇科学的行为构成虚假陈述。
二、西陇科学虚假陈述的内容具有重大性
西陇科学虚假陈述揭露后导致股票交易价格产生明显变化,其虚假陈述的内容具有重大性。
三、原告投资损失与西陇科学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庭审结束后,因双方争议较大,法院并未当庭判决,章祥兵律师表示索赔条件为:
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7日期间买入西陇科学股票,且在2023年5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章祥兵律师专栏)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责任编辑:杨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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