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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3日,苏大维格(维权)(300331)公告,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而这距离苏大维格被证监会立案仅间隔五天时间,此前10月8日,苏大维格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对证券违法行为查处速度的加快体现了监管对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视,值得点赞。(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公告提及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信息显示,经查明,苏大维格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苏大维格维权入口)
2023年9月14日12时25分,苏大维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对投资者前期关于“贵司光刻机及相关技术有哪些知名企业在使用”的提问,回复称“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的销售,并已实现向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家的出口;同时,公司向国内相关芯片光刻机厂商提供了定位光栅尺部件”。公司前述回复发布后,下午开盘后公司股价快速由跌转涨,最终收盘上涨20%。
公司前述回复所称已实现销售和出口的“光刻机”实际为用于制造微纳光学材料、掩膜等的直写光刻设备,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机,该“光刻机”与回复中所称的“芯片光刻机”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未能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销售的光刻设备的种类和具体应用领域,且在回复中将“光刻机”和“芯片光刻机”并用,具有误导性。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上述违规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在2023年9月14日下午到2023年10月9日之间买入苏大维格股票,并在2023年10月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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