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股民索赔一审胜诉 后续股民仍可依法起诉

仁东控股股民索赔一审胜诉 后续股民仍可依法起诉
2023年03月21日 17:22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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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仁东控股(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47,证券简称:仁东控股)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根据公开报道显示,绍兴中院对仁东控股首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向投资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仁东控股维权入口)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2年3月27日晚,仁东控股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仁东控股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 一、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一)2019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3,89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90.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67%;(二) 2019年仁东控股少计提坏账准备2,01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1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37.06%;(三) 2020 年上半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2,065.3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65.3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为202.32%。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证监会决定:对仁东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仁东控股股票,并在2021年7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证券交易对账单(2020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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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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