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25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长住金管规字〔2024〕3号通知,宣布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以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此次政策调整涉及首付比例、贷款额度、利率等多个方面,旨在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和普惠性。
此次调整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若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或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为唯一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若在拟购房所在地有住房或抵押房屋非唯一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贷款额度不超过75%。同时,对于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40%。此外,借款人及配偶若在婚前分别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申请一次贷款。对于省内高校、职业院校及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单人单笔贷款最高限额,可不受账户余额倍数限制。
自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有所提高,有共同借款人的由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政府确定的住房套数查询部门出具的结果为准。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前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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