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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北京嘉能兴业科技有限公司因未落实《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被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人民政府罚款人民币200(200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4年6月13日8时00分, 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北京嘉能兴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闫家渠段31号其经营场所有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在划定的责任区内店外堆放7个固定底座,其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
北京嘉能兴业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八条,构成了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行为。依据《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罚款基数200×(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0),并综合考虑此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6月13日作出决定如下对当事人北京嘉能兴业科技有限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200(2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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