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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深圳市腾顺服饰有限公司因未设安全生产警示标志,被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罚款5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深圳市腾顺服饰有限公司的五楼生产车间的一台全自动电热蒸汽发生器和一台电热小型蒸汽发生器均未设置“当心高温表面”安全警示标志,这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4.2.3表2编号2-24的规定进行详述。
深圳市腾顺服饰有限公司这样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行为。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深圳市腾顺服饰有限公司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腾顺服饰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6DYC2G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虹伶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龙岗)应急罚〔2024〕27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 ||||
违法事实 | 1、五楼生产车间一台全自动电热蒸汽发生器未设置“当心高温表面”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4.2.3表2编号2-24的规定;2、五楼生产车间一台电热小型蒸汽发生器未设置“当心高温表面”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4.2.3表2编号2-24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违法行为编号 1013 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你(单位)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17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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