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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西藏林芝尼洋河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被林芝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23750元。
据公告内容,2022年9月27日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建设项目(林芝市巴宜区混凝土外加剂复配项目)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3个厂房和主体结构已建的办公楼,但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开工建设。
西藏林芝尼洋河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开工建设的违规行为。根据上述法规,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375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林环罚﹝202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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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西藏林芝尼洋河科技有限公司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1-08 |
处罚内容: | 2022年11月04日,林芝市生态环境局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对西藏林芝尼洋河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3750元(大写:贰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2.375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2年9月27日10:27-10:46,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对位于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公众村构建产业园20号西藏林芝尼洋河科技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林芝市巴宜区混凝土外加剂复配项目)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的建设项目为停止建设状态,已经建成3个厂房(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为钢结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左右;办公楼(2层)主体结构已建,为砖混,该违法行为属“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开工建设”。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 |
处罚机关: |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2600741930467L |
数据来源单位: |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2600741930467L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4-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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