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不存在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进行日常监管,严格按照内控流程和管理制度实施业务,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川美丰:不存在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进行日常监管,严格按照内控流程和管理制度实施业务,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024年06月11日 15:46 金融界网站

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6月11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四川美丰提问: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对公司参与的如油田助剂、LNG零售、井口气回收等石化类业务项目的监管措施是什么?中石化集团内审部门是否监督项目采购?是否对项目进行审计?中石化集团对其委派至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财务总监等关键少数人员是否进行专项审计监察?中石化集团巡视工作是否把四川美丰纳入纪检监察巡视范围?如何确保中石化业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

公司回答表示:1.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方面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对公司正常开展的相关业务进行日常监管的情形;2.公司设立有独立的采购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具有健全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如《工程物资采供管理办法》《物资采供全过程操作管理办法》《物资招标采购管理细则》《原辅料采购管理办法》等)和内部审计制度(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业务的开展均严格按照公司内控流程和管理制度实施,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对工程项目涉及的物资采购及建设过程实施专项审计监督,不存在控股股东内审部门对公司正常开展的采购业务进行日常审计、监督的情形;3.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在公司党委和地方纪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4.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董事长、财务总监的聘任分别履行推荐、提名和董事会聘任等法定程序并披露;5.在日常经营中,公司管理层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务实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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