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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2024年6月11日,广东梅雁吉祥(维权)水电(以下简称“广东梅雁吉祥”)在上交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公告,被告知其以及相关责任人因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被处以通报批评。在广东梅雁吉祥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该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105,000,000元至-75,000,000元,扣非净利润为-108,000,000元至-78,000,000元。但该业绩预告直至2024年3月16日才予以披露。
经查明,广东梅雁吉祥于2024年3月16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告显示2023年度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均为负值,全年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降幅。公司应当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迟至2024年3月16日才予以披露,存在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问题,未向市场及时揭示业绩亏损的风险。
梅雁吉祥的违规行为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的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能勇、时任财务总监刘冬梅、时任董事会秘书胡苏平因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对此,上交所发出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广东梅雁吉祥公司及张能勇、刘冬梅、胡苏平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该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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