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7日丨东旭光电(维权)(000413.SZ)公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2024年6月30日前)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自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及股票交易停牌以来,公司董事会已多次督促管理层抓紧进行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公司管理层亦加强与年报编制各相关方的工作沟通,全力推进年报编制工作。公司会在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完成后第一时间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成相关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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