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5月31日消息,丽尚国潮公告称,鉴于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可能超过30%,导致元明控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为了避免该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元明控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元明控股已承诺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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