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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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下同),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申购、追加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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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除本基金管理人认可或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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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名称: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1栋6层
法定代表人:卢凯
联系电话:4006228862
联系人:汪文娟
联系电话:4006228862
网址:www.susingfund.com
5.2 非直销销售机构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官网上公示。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开展及费率折扣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活动安排为准。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各参与活动的销售机构所有,费率折扣及业务办理规则由各销售机构决定和执行,若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变更,请以各销售机构的最新公告为准。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信息的,请登录公司网站(www.susing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228862)进行查询。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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