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托卡马克之冠】
近日,“退役女子体操运动员成为擦边主播”事件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
日前有传闻当事人吴柳芳和公开对其行为留言批评的管晨辰隶属不同MCN,考虑到两家MCN的过往互动,因此这起事件有联合“剧本炒作”的可能。
由于吴柳芳是退役运动员,因此也有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公开表示:“我们已经关注到了此事……领导也还在研究怎么去处理和解决。”
是性感擦边这类八卦新闻自带流量热度,还是有“幕后黑手”暗中推波助澜,暂且不论,我们可以静等相关部门查清。笔者想要借此机会再谈谈退役运动员的待遇问题,继而探讨退役后他们该如何合理利用冠军头衔谋生。
与师妹管晨辰争论引发关注后,吴柳芳的账号在短时间内涨粉超200万。目前,其账号已被禁止关注。
·退役运动员安置和再就业,改善颇多,死角仍在
退役冠军当“擦边主播”,这一“转型”让退役运动员的待遇问题再次成为大众关注的话题之一。
确实,退役运动员的待遇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从1932年刘长春参加洛杉矶奥运会算起,中国现代体育事业的历史并不算短。但我国的退役运动员安置和再就业,与之相比却是一项相对年轻的工作,这项工作有一个逐步演进的过程和非常具体的脉络。
1952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专门联合下发了《选拔各项运动选手集中培养的通知》,该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运动员专业化体制的建立。这一时期的运动员严格来说属于政府行政机构的一部分,某种意义上也算是公务员,故而这一时期的运动员退役问题算是体育系统内部的人事调动问题,在系统内就可以解决。
这一体制直到1963年颁布了《运动队伍工作条例》之后才有所改变。该条例参照退役军人安置的相关工作方法,将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纳入政策轨道,随后在1965年的《关于做好调整处理运动员工作的通知》中,对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方法做出了非常明确且极具操作性的安排。这一时期的退役运动员待遇问题,总体来说表现出非常明显的“包办”色彩。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这种“包办”式的安置措施,显然已经无法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于是在1980年,我国颁布《关于招收和分配优秀运动员等问题的联合通知》,调整了人员安置标准,打破了原有的绝对平均主义原则,解决了体育系统内人员安置时“吃大锅饭”的问题。
1986年又颁布了《运动员退役费用实施办法》,再次用类似军人退役的方法,通过一次性发放退役费来解决运动员退役安置问题。而随着国家恢复高考,1987年又颁布了《关于著名优秀运动员上大学有关事宜的通知》,大幅拓宽了运动员退役后的出路问题。这一时期的运动员退役安置问题,总体来看依然处于应急手段和社会措施并用的阶段。
1993年,伴随着《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的印发,运动员退役安置问题开始步入快车道,摆脱旧有的“组织安排”模式,转而以市场和社会手段解决成为政策共识。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正式实行后,退役运动员安置问题也进入了法治化阶段。
1999年和2000年,我国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体育院校免试招收退役优秀运动员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退役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这极大改善了退役运动员再就业的局面。
2001年北京申奥成功后,退役运动员安置问题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多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意见》的相关通知,2003年《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改进了原来实行多年的一次性发放退役费用的方法,进一步完善了经济补助的标准。
总体来看,我国的退役运动员安置和再就业工作的起步是偏晚的,直到2007年我国出台《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才算正式确立了运动员退役制度;2008年出台《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才正式用专项基金来保障运动员权益,让运动员们从此有了“社保”。
这项通知发布至今的十多年来,我国在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和再就业上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例如2007年发布了《关于做好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工作的意见》,2010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发布了《关于国家职业教育实施方案》,2020年发布了《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自2016年之后,每年都会举办全国退役运动员技能培训班,培训方向从开设网店到无人机飞手,从中学教师到行政岗位等不一而足。
从这条脉络来看,我国针对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和再就业问题下了不少功夫。
但如果要说我国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和再就业工作已经十全十美、无可挑剔了,那显然也不是事实。
实际上,我国的退役运动员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他们在退役后的境遇天差地别,其中既有李宁、邓亚萍、刘国梁、姚明、郭晶晶这样的社会名流,也有许多人生活在窘迫和困顿中,个中偏差,一言难尽。
例如前段时间曾被以讹传讹“奥运冠军沦为搓澡工”的前全国女子举重冠军邹春兰,她在1993年退役前共获得9块金牌,并打破全国记录。但其退役后的生涯非常坎坷,在2001年被查出患有体内激素严重失调的病症后,生活无着落的她只能边打工边治病,在2003年成为了一名搓澡师傅。
例如“体操运动员扒窃事件”,即前男子体操运动员张尚武,拿过2001年世界大运会的男团和男子吊环冠军。退役后由于生计所困,曾多次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进行扒窃,并连续三次因盗窃罪而入狱,累计刑期超过5年。后来,他由于找不到工作,靠在地铁站卖艺乞讨为生。
再比如举重的才力,一生共获得全国冠军40多个、亚洲冠军20多个。但退役后,由于高强度训练导致的后遗症,曾经身为“亚洲第一大力士”的他无法再从事重体力工作,同时小学二年级的文化水平也导致他在退役后只能去辽宁省体院当门卫,四年后因病逝世。去世时家里只有300元钱,境况堪称凄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例子都是在全国和世界级赛事中获取了好成绩的运动员,他们在同行中属于凤毛麟角。而在运动员这个庞大群体中,绝大多数人一生都可能拿不到好成绩,寂寂无闻。
2007年,《社科纵横》杂志的一篇论文《中国体育发展的现状及制定体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的思路》,对770名曾获得全国和国际青少年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进行过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这些青少年运动员成年后最终能进入全国运动会、亚运会、奥运会前10名的成材率分别为14.1%、2.2%和0.26%。而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统计数据,我国在册的专业运动员约为5万人左右,每年有约15%的人被淘汰,约4000人退役。
如果说有成绩的优秀运动员在退役后尚且有生活陷入窘迫的风险,那么绝大多数未能取得好成绩的运动员在退役后的境遇,以及那些在残酷的竞争中被淘汰掉的运动员就更需要社会的关注了。
需要指出的是,退役运动员的就业难度实际上是高于普通人的,原因有三。
其一,伤病影响了退役运动员的就业。
我国竞技体育训练大多实行“三从一大”的方针,就是要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坚持大运动量,这就导致运动员几乎人人都有伤病在身。据《体育科技文献通报》在2016年的统计,在我国青少年田径运动员中,51.71%的男队员和58.83%的女队员因伤病原因无法继续训练而被淘汰,而在还未被淘汰的运动员中,61.29%的男选手和57%的女选手都有不同程度的伤病。
伤病在身,是退役运动员就业的一大阻碍。针对这个问题,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优待政策,例如2007年出台的《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就明确规定运动员在竞技和训练时的伤病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正是有这份兜底政策,才让许多运动员得以顶着伤病坚持下去。
其二,退役运动员的文化水平往往有限。
运动员要想实现较高的竞技水平,必须从青少年时期就长时间进行高强度训练,且训练和竞赛环境往往较为封闭,于是运动员普遍缺乏进行文化学习的机会,导致我国运动员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据《当代体育科技》在2019年的调查显示,我国有近一半运动员为中专或高中学历,整体文化水平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针对这个问题。我国一直在设法提升运动员的受教育水平,除了在运动员的训练中增加文化课程的比重外,还想方设法增加运动员的受教育机会。例如早在1980年代就制订了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院校的相关制度。
但许多运动员由于过于重视竞技水平,认为文化水平和竞技成败无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读书无用论”思想,因此忽视文化教育的倾向较为严重。
此外,针对优秀运动员的教育优惠待遇比较完善,但是未能取得好成绩的其他运动员则在相关政策规定中处于死角——这个问题非常值得关注,因为他们才是沉默的大多数。
其三,退役运动员的就业方向较为狭窄。
运动员由于专业技能较为单一,因此就业方向天然地相对狭窄,除了从事体育相关类工作外,就只能想方设法自谋生路。
这种情况在某些群众基础较为薄弱的体育项目的运动员中尤为突出。诸如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篮球等在我国有着极其广泛的群众基础的体育项目的运动员可以通过当教练、开球馆、当救生员等手段实现再就业,而一些较为冷门项目的运动员恐怕没有这么好的机会。
针对这个问题,我国各级政府部门一直在想办法帮助他们发挥余热。例如安徽市人民警察招考中就特别设置了特殊专业技能职位,专门招收拳击、散打、跆拳道、摔跤、柔道、空手道、武术套路等搏击类项目的运动员入职。2020年全国百佳刑警荣誉称号获得者刘军就是链球运动员出身,当初他就是靠特殊专业技能成为人民警察队伍的一员。
但同样需要注意到的是,此类措施大部分依然是针对优秀运动员的,例如这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招考,就只招收在全运会、大运会以上比赛或者全国青年锦标赛中获得优秀成绩的运动员,没有取得好成绩的运动员依然处于政策死角。
另外,一些非奥项目的国家运动员被分类为非职业运动员,他们不在职业运动员体系中,针对职业运动员的政策福利和相关待遇他们都无法享受,但他们在训练和竞技中的付出并不比其他运动员少,这也是一个问题。
总体来说,在退役运动员安置和再就业问题上,我国相关部门做出了大量努力,推行了大量措施,成效逐渐明朗,但实事求是地看,问题仍有不少,特别是在未能取得好成绩的运动员的政策待遇上,仍有一些改进空间。
退役运动员安置和再就业问题事关体育行业可持续发展,意义极其重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依然任重道远。
·对吴柳芳的批评,不宜上纲上线
再说回所谓“擦边主播”事件,撇开有待查清的MCN联合炒作嫌疑,仅就吴柳芳的行为来看,笔者个人认为,在使用国家和社会资源为退役运动员谋出路的同时,对于那些想办法自力更生的退役运动员,只要其不违法,社会就应给予相比普通人更大限度的包容和理解。
比如吴柳芳,当运动员时,从平衡木上摔下来,头着地,颈椎受伤,是因伤光荣退役;如今只是靠着良好的个人条件跳跳热舞,搞搞自媒体赚点钱,还是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这种行为完全无可厚非。
吴柳芳平衡木项目中意外受伤,颈部朝地,差点成“第二个桑兰”
如果有“看客”对他们自谋生路的方式不满,也可自掏腰包替他们解决生计问题;光是指手画脚,自己就出一张嘴,指望全靠公共资源来接盘兜底,则未免有慷他人之慨的嫌疑。
有人说她不该用国家队身份和冠军身份做噱头搞“擦边”直播,扬言这有损国家荣誉。
需要指出的是,曾经的冠军头衔和国家队队员身份实际上并没有给她带来多少热度,吴柳芳在此次事件爆发前已经跳了好几个月的舞,其粉丝数量才2万多人,这体量在相同赛道内只是个小虾米。要不是这起事件导致其人气暴涨,她只不过是同赛道中名不见经传的一个小主播。
换言之,冠军头衔和国家队队员身份在自媒体这个赛道中的分量,恐怕未必像某些人想象的那么重。一路上价值、上强度到“有辱国体”,说这是给国家抹黑,在我看来,对国家荣誉伤害最大的,恰恰是这种动辄拿国家荣誉搞道德绑架、拿国家荣誉当大棒见人就打、拿国家荣誉给自己看不惯的人或事乱扣帽子的行为。
有人说,吴柳芳本人生活并不困顿,她退役后从事体育教育和裁判事业,没有必要出来挣这份钱。
笔者不同意这种看法,因为任何人都有争取更好生活条件和更高收入待遇的权利——给你一个合法赚外快的机会,你愿不愿意?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事件中,有个别人的看法是真的不堪入目,甚至说花样游泳、艺术体操都属于“擦边”,这种观点放今天,容易让人误以为“民智未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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