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11月29日 03:48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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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4-035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经一路39号成都成飞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张晓军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张欣、王福强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姚明辉、文芳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杨萍出席本次会议;总会计师王飞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变更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闫思雨、李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4-036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06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至12月0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avicuasir@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发布公司2024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2月06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06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张晓军

总经理:曾强

总会计师:王飞

独立董事:陈炼成

董事会秘书:杨萍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2月06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至12月0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avicuasir@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电话:028-60236682

邮箱:avicuasir@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4-037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成都建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建国”)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6,2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3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0%。成都建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有部分公司股份被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成都建国所持有公司的16,200,00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成都建国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三、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外,公司未收到其他各方关于冻结事项的法律文书或通知。

四、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成都建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有部分公司股份被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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