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11月29日 03:4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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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10.530, 0.12, 1.15%) 公告编号:2024-09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普利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8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届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审计服务质量,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综合考虑审计机构的规模、执业资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水平、行业地位、项目报价等因素,公司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2024年8月26日,公司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中期分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1,100,284,376股为基数(现有总股本1,114,038,492股扣除库存股13,725,940股以及因股权激励计划拟注销28,176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2,005,687.5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35元/股调整为8.33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全额达标的情况,公司将分别回购注销对应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1.07万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全额达标的情况,公司将分别回购注销对应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1.07万股。

综上所述,公司将在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毕后,进行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由1,114,010,772.00元变更为1,113,900,072.00元。同时结合本次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及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证券部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2月16日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9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11月28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郭思斯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届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审计服务质量,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综合考虑审计机构的规模、执业资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水平、行业地位、项目报价等因素,公司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全额达标的情况,公司将分别回购注销对应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1.07万股,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9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全额达标的情况,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分别回购注销对应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1.07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将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流程完成后相应减少,公司拟根据届时实际情况变更注册资本,并根据公司实际运作需要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鉴于公司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全额达标的情况,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分别回购注销对应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1.07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1,114,010,772股减少至1,113,900,07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114,010,772.00元减少至1,113,900,072.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

拟根据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导致的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化,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条款。

具体修订如下: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机构/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并同步修改其他相应制度的相应条款。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9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2年11月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121)。

(三)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1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23)。

(四)2022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1月2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359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8.4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工作,向11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36.96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月6日。

(六)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45元/股调整为8.40元/股。

(七)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40元/股调整为8.35元/股。

(八)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35元/股调整为8.33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24年8月26日,公司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分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1,100,284,376 股为基数(现有总股本1,114,038,492股扣除库存股13,725,940 股以及因股权激励计划拟注销28,176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2,005,687.5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35元/股调整为8.33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按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据此,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P0-V=8.35-0.02=8.33元/股。

综上,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3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因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就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9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人;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3.48万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2年11月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121)。

3.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1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23)。

4.2022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1月2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359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8.4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工作,向11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36.96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月6日。

6、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45元/股调整为8.40元/股。

7、2023年1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11月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以8.40元/股的预留授予价格向5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9、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预留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2月10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4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10日。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12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4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48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具体如下: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若在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解除限售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3)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舍去小数位所致。

四、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全体委员经审核后,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解除限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八、备查文件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9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07万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2年11月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121)。

(三)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1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23)。

(四)2022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1月2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359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8.4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工作,向11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36.96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月6日。

(六)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1232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八)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7.712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九)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82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十)2024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2.82万股调整为2.772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十一)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07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的相关规定: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将根据各业绩考核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确定对应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R=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及2023年营业收入合计为154.68亿元,营业收入考核达成率为目标值177亿的87.39%,满足部分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的比例为80.00%。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系数为80.00%,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7万股。

2、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相关规定:“(四)激励对象主动提出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3名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0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1.07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35元/股调整为8.33元/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33元/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预计为92.21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14,010,772.00股减少至1,113,900,072.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1)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成就,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尚需公司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未考虑此部分股票数量变动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届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载明的数据为准。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全额达标的情况,公司将分别回购注销对应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1.07万股,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回购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决议;

2、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9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聘期已届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审计服务质量,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综合考虑审计机构的规模、执业资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水平、行业地位、项目报价等因素,公司拟续聘众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5年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5)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6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351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50人。

(7)2023年经审计的总收入5.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4.5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60亿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0.91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众华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2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尤夫股份(3.840, 0.00, 0.00%)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诚信记录

(1)众华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

(2)从业执业人员在众华执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22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磊,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梁雯晶,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合伙人:李倩,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倩、项目合伙人刘磊、签字注册会计师梁雯晶,最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刘磊、签字注册会计师梁雯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合伙人李倩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收费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综合考虑年报审计需要配备的人员及投入工作量情况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审计费用总额为130万元。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届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审计服务质量,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综合考虑审计机构的规模、执业资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水平、行业地位、项目报价等因素,公司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9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是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股东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议案编码表: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本次议案除议案1以外均为特别决议的议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2月12日下午3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7传真号码:021-5168525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021-31115900

联系传真:021-51685255

2、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4”,投票简称为“普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以及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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