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光柱
11月27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根据公告,2022年2月15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 知书》,案件编号为(2022)粤01民初301号,广州中院决定受理珠江股份诉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其中,广州市穗芳鸿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案件第三人。
2024年11月25日,珠江股份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中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 (对应认缴出资额9500万元)的股权因评估资料不全,不能进行评估,故暂无法进一步处置。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申报制度,广州中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
梳理该事件始末后发现,珠江股份与中侨集团渊源建立在更早之前的2015年。
2015年8月,珠江股份同意以股权方式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价格向安徽中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侨”)进行投资,投资年回报率不低于12%,安徽中侨以土地及在建工程对此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将共同经营管理、合作开发安徽中侨所持有的“安徽中侨中心项目”。当时,安徽中侨项目正面临资金短缺问题,珠江股份的出现无疑解了燃眉之急。
2015年9月29日,珠江股份出资1.03亿元对安徽中侨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后持有安徽中侨50.71%股权,中侨集团则持有安徽中侨49.29%股权。另外,珠江股份投入3.97亿元进资本公积,中侨集团对安徽中侨借款中的1.5亿元转增资本公积。双方正式开始合作开发 “安徽中侨中心项目”。
依托珠江股份的资金支持以及相关贷款,安徽中侨解决了项目的投入及贷款到期可能的资金周转危机,项目得以盘活。在并购完成的半年后,合肥楼价大涨。
2016年,珠江股份“房地产+金融”投资模式更加清晰,并提出“收购存在历史遗留或待解决的优质资源,巩固核心区域优势”新目标。
同年9月30日,珠江股份拟与中侨集团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受让中侨集团持有的安徽中侨49.29%的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亿元,2017年1月15日双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双方股权转让也是一场业绩对赌。按照合同约定,协议签订起3年内,安徽中侨中心项目销售业绩达到去化率≥80%、已销售部分的税后销售利润率≥40%,才会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若合肥中侨中心项目销售去化率及税后利润率不及预期,本次股权转让终止,双方解除本合同,中侨集团须15个工作日内退还预付款3.5亿元,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看似是优质资源的安徽中侨中心项目却在合肥楼市一片大好时遇冷。珠江股份2015年年报显示,该项目2015年销售面积为7273平方米,此后的几年里,除了2016年-2017年,销售业绩翻番,分别销售17477平方米、15405平方米,往后每年,销售面积均在7000-8000平方米上下浮动。
珠江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安徽中侨中心项目可供出售总面积为17.38万平方米,截至报告期末剩余可售面积10.45万平方米。6年来,项目去化率还不到一半,更不要提2017年起的3年期内,销售业绩达到去化率≥80%的对赌目标。
更让人意外的是,3年期满,珠江股份除了面临业绩对赌落空,3.5亿元股权转让预付款也一直未见对方退还。
2022年11月10日,珠江股份收到广州中院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支持了珠江股份关于股权转让预付款、经济补偿金、违约金等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中侨置业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珠江股份退还股权转让预付款3.5亿元。
2023年4月24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提到珠江股份与广州中侨置业股权转让纠纷案,后者不服判决上诉。但二审判决落地,维持一审判决,中侨置业需继续向珠江股份退还3.5亿元股权转让预付款。
但如今最终因被执行人中侨置业持有的广州中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的股权因评估资料不全,不能进行评估,广州中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隔多年,一审二审均胜诉,执行却遇到难题,珠江股份3.5亿元股权转让预付款可能难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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