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忌口,不用运动,只需一针,掉秤5斤,轻松享瘦!”近年,网络社交平台上不乏此类广告。爱美人士对减重的狂热,也成了一些不法分子关注的焦点。但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非法销售药品,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未贴标识的“冻干粉”
2023年8月,广东省中山市一消费者因使用上述产品出现休克症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9月,公安机关抓获苏某等9人,并在其住处查获未贴标识的“冻干粉”1200余瓶,标签6400余个,包装盒780余个。相关部门对查获的“冻干粉”进行抽检,确认含司美格鲁肽成分。
据悉,司美格鲁肽是一款胰高血糖素样肽(GLP-1)受体类药物,2024年6月才在中国获批上市,使用方式均为皮下注射,主要通过抑制食欲、缓解胃排空起到减重作用。
自购“三无”产品进行销售
经审查,原从事美容产品销售的苏某,于2023年3月发现某美容产品公司向其提供的“三无”产品(冻干粉)具有减肥效果,大量购买后,召集其女友及女友哥哥等人,自购印有“6S”“一针瘦”等标识的包装盒对“冻干粉”进行包装,而后在网络平台大肆宣传,谎称产品含咖啡因等成分,可帮助溶解脂肪,并雇请他人刷单,伪造销售量与好评,吸引消费者及美容院经营者购买。
不少购买者注射该产品后,出现呕吐、眩晕等症状,苏某指示其余几人继续欺骗购买者,宣称是正常现象,并指导购买者喝葡萄糖缓解症状。
截至案发,苏某等人共销售“冻干粉”4300余套,销售额逾27万元。
妨害药品管理罪
2023年12月1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广东省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认为苏某等人面向全国销售含司美格鲁肽成分的“三无产品”,不仅扰乱药品管理秩序,还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苏某等人以妨害药品管理罪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4年9月24日,法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分别判处苏某等九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三千余元至两万元不等;针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处销售人员共同承担惩罚性赔偿金80余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对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同时注销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各网络平台账号。
“含有司美格鲁肽的减重药物属于处方药,依法不能等同于一般保健品而随意销售,消费者也应当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规范使用,避免滥用,否则用药风险可能远超益处。”办案检察官提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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