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评历代奇案
舒亶等人迫切地想将“乌台诗案”做成铁案,以置苏轼于死地。好在有一众大臣搭救,宋神宗最终认可大理寺的判决和审刑院的复核
□何能高
苏轼是北宋时期著名诗人、“唐宋八大家”之一。宋仁宗赵祯如此评价苏轼与其弟苏辙:“吾今又为吾子孙得太平宰相两人。”就在人们认为苏氏兄弟日后必将宏图大展之时,北宋元丰二年(1079年),御史台官员李定、舒亶等上表弹劾苏轼,奏称苏轼在其上表和诸多诗歌中讥刺朝政,犯下“指斥乘舆”等四项大罪。苏轼因此被关入御史台监狱,命悬一线。
《汉书·薛宣朱博传》记载,因御史台中有柏树,数千野乌鸦栖居其上,故称御史台为“乌台”,亦称“柏台”。苏轼一案因此被称为“乌台诗案”。
“笔墨”招致官司
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任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改革。苏轼与变法派的政见不合而遭受排挤,于熙宁四年(1071年)任杭州通判,后又担任密州、徐州、湖州等地知州。
在这段时间,苏轼看到了新法执行过程中的诸多流弊。如青苗法、手实法等在地方官吏的执行中多有走样,甚至成为地方官吏盘剥百姓的新手段。苏轼对此感到担忧和反感,遂将自己的感受诉诸笔墨,写出一批影响很大的诗词。而在当时,变法的主导者已经从王安石变为宋神宗本人,变法已成为皇帝部署的既定国策。一些官员认为,反对变法就是反对宋神宗。
最先将苏轼作诗讽刺新法举报给朝廷的是沈括。熙宁六年(1073年),沈括以检正中书刑房公事的身份到浙江巡查新法实行的情况。他看到苏轼的诗稿,认为涉嫌诽谤朝政,于是上报神宗。但是,当时他的意见并未受到重视。
元丰二年(1079年),苏东坡由徐州调任湖州知州。到任后,他向皇帝致《湖州谢上表》,其中写到:“陛下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句中“新进”即指神宗任用的新派人物。御史中丞李定据此上奏弹劾苏轼,称后者有四大罪状:沮毁之论、狂悖之语、行伪而坚和“讪上有诛,而敢肆其愤心,公为诋訾”。
御史舒亶奏称:“苏轼近上谢表,颇有讥切时事之言,流俗翕然争相传诵,志义之士,无不愤惋。盖陛下发钱以本业贫民,则曰:‘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课试群吏,则曰:‘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陛下兴水利,则曰:‘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陛下谨盐禁,则曰‘岂是闻韶解忘味,尔来三月食无盐’。其他触物即事,应口所言,无一不以诋谤为主,小则刻板印刷,大则刻石记诗,传播中外,自以为能。”并附上苏轼印刷的诗三卷。御史何正臣闻奏亦说苏轼愚弄朝廷、妄自尊大。
神宗闻奏遂下诏知谏院张璪、李定审理此案。李定当即差官吏追捕苏轼,下令将其押送到案。
“小舟从此逝”
差官到达湖州后,当即将苏轼逮捕。北宋名臣张方平、范镇上书救之。张方平上奏说:“自夫子删诗,取诸讽刺,以为言之者足以戒……今苏轼如果以文辞为罪,并非大的过错与罪恶,臣恐付之狴牢,罪有不测……僭越上言,自愿承受鼎钺之刑。”范镇亦通过上书等方式多方营救苏轼,结果驸马王诜、苏辙、王巩、张方平等均因“乌台诗案”受到牵连。
初审后,御史中丞李定夸大审案情况,向皇帝报告说苏轼全都承认了。神宗大怒,命御史台严加审查,一定要查出此案所有相关者。
当年九月,御史台从四面八方抄获了苏轼寄赠他人的大量诗词。39人受到牵连,其中包括司马光。苏轼于1077年寄赠司马光一首《独乐园》,御史台说此诗讽刺新法,苏轼供认不讳。但对于另一些诗作,苏轼坚持进行解释,表示并非要借此讽刺新法。
值得一提的是,苏轼被关押后,苏辙向皇帝上奏《为兄轼下狱上书》。他悲怆地写到:“臣闻困急而呼天,疾痛而呼父母者,人之至情也……”
案件进入判决阶段后,大理寺的判词下来了,其要点可概括为: “当徒二年,会赦当原。”意为苏轼所犯的罪应该“徒二年”,但因目前朝廷发出的“赦令”,他的罪应被赦免。
审刑院对此案进行了复核,支持大理寺的判决,并进一步强调赦令的有效性。其结案判词根据皇帝圣旨,对苏轼处以“特责”,贬谪黄州。
这一结果招致御史台不满。舒亶等人迫切地想将“乌台诗案”做成铁案,以置苏轼于死地。好在有一众大臣搭救,宋神宗最终认可大理寺的判决和审刑院的复核。
圣谕下发,苏轼罪行被赦免,被贬谪至黄州(今湖北黄冈)任团练副使。轰动一时的“乌台诗案”就此审结。与苏轼相互唱和的曾巩等25位亲友因此受到牵连。其中,驸马王诜被削除一切官爵。苏辙被降职为筠州酒监。张方平等人被罚红铜30斤,司马光、范镇等18人被各罚红铜20斤。
从此,苏轼的人生观发生很大变化。虽然他后来从团练副使逐步升任礼部郎中、中书舍人、翰林学士知制诰等职,但他始终坚守自己心中的法则,只不过在其诗文中,不再激烈地批评时政,而是“拣尽寒枝不肯栖,寂寞沙洲冷“”小舟从此逝,江海寄余生“。最后,一代文豪解开心结:“也无风雨也无晴。”
从《宋刑统》看办案程序
苏轼是北宋名臣,无论在朝廷还是在地方都享有盛名,深受百姓爱戴。他也是宋代最伟大的诗人之一,被后人称为诗、书、画三杰。故北宋黄庭坚评价他“文章妙天下,忠义贯日月”。
苏轼关心国家、关注民生与民心,故当他看到一些地方官员在新法实施中对百姓压榨之时,没有选择沉默,而是以饱含深情、同情的笔墨反映了基层百姓的疾苦。没有想到的是,这却招来大力推行新法的御史台官员的弹劾。他们从苏轼的上表、诗词中寻章摘句,断章取义,牵强附会,妄图以重罪将苏轼置于死地。
《宋刑统》卷一名例律中的“十恶”规定“指斥乘舆,情理切害”是严重犯罪行为。所谓的“指斥乘舆、情理切害”按《宋刑统》的解释是“此谓情有觖望,发言谤毁”。通俗而言,“乘舆”,即皇帝的座车,中国古代要求避讳,皇帝的名讳要避讳,故用皇帝的马车代表皇帝。宋朝张浚对“指斥乘舆”解释:“自古言涉不顺,谓之指斥乘舆,事涉不逊,谓之震惊宫阙。是以见君辂马,必加礼而致恭,盖不如是,无以肃名分,杜僭乱也。”明朝高拱亦言:“乘舆,谓天子也,不敢言天子,故言乘舆也。”
《宋刑统》卷十职制律规定:“诸指斥乘舆情,理切害者,斩。言议政事乖失,而涉乘舆者上请,非切害者,徒二年。”其核心即是,诽谤、攻击、指斥皇帝的,要考虑其中的情节,如果有切实损害的,斩首。如果情节较轻,没有切实损害或影响的情形,可以处两年有期徒刑。
从苏轼的诗词来看,他出于忧国忧民之心,确有批评时政之意。而当时的新法确实由神宗主导和最后确定。但新法实施过程中,地方官吏枉法、滥用新法、假借新法实施压榨百姓、残害百姓,则不能直接与指斥皇帝画等号。毕竟,地方官吏执法、司法和不守法的责任,不在皇帝,而在于执法、司法者本身,在于直接实施侵害百姓的行为人。
而御史台为了压制批评言论,采取断章取义的手段,将苏轼严加审讯,并株连亲友的办法,按现代法治标准来说,当然是违反法治精神的,其所办的“乌台诗案”,当然是滥用权力。
不过,若按《宋刑统》的标准,御史台官员的办案程序是合法的。因为从隋朝开始,尤其是武则天时期,历代统治者都鼓励官民风闻其事,对涉及“十恶”犯罪的,只要听说就可以也应当向官府报告。这也是为什么北宋沈括在担任两浙巡检时,会上章举报苏轼的原因。
幸亏王安礼等一批士大夫,能坚持法律的真正内涵和标准,积极主动为苏轼辩诬;两宫太后亦能从仁宗的话中找到为苏轼说情的依据;北宋的大理寺、审刑院、刑部也都顶住了压力。宋神宗本人最后也认识到言路可疏不可堵,没有采纳御史台的意见,否则,苏轼真要人头落地。
这正是:年少立志学范滂,青年高中意气扬。欧阳大赞天下敬,仁宗暗喜育宰相。任职杭密百姓赞,知官南北理政强。心忧生民赋诗词,身受弹劾斥帝王。乌台受审亲朋坐,朝野营救费周章。被贬黄州诗风改,跃升翰林本性刚。再贬惠儋不矢志,人生几度品秋凉。乌台叶落幽风寒,大江东去诗书长。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特级法官助理)
责编: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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