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1日,江苏阳光(400224)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重大合同信息披露不及时,受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
维权律师认为,江苏阳光未能及时披露霞客镇政府对江苏阳光控股子公司璜塘热电厂区的土地和部分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收储,霞客镇政府应付璜塘热电收储款合计7,727.73万元。该行为可能使江苏阳光利润大幅增长,对于投资者而言系利好消息,江苏阳光属于隐瞒重大利好消息的诱空型虚假陈述行为,受损投资者也是可以索赔的。
江苏阳光此次信披违法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到期日为2025年1月3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2024年10月21日,江苏阳光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悉,股民针对江苏阳光维权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1、在2021年9月13日前买入江苏阳光股票,且在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1月3日期间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1月3日期间买入江苏阳光股票,且又在该期间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3、在2022年12月8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江苏阳光股票,且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发送联系方式至wq927953@163.com加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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