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暨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暨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2024年11月27日 02:3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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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4-30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

暨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2年7月26日,市国资运营公司与公司股东盐化集团、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分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约定盐化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109,960,000股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市国资运营公司,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将所持有的公司50,008,900股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市国资运营公司。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市国资运营公司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59,968,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4956%,市国资运营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大连市国资委。

2、2024年11月25日,市国资运营公司与公司股东盐化集团签署《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市国资运营公司将不再拥有盐化集团所持公司109,96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4631%)的表决权,盐化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09,96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4631%)对应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由市国资运营公司变更为盐化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大连市国资委。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运营公司”)通知,获悉其与公司股东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化集团”)签署了《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协议约定盐化集团与市国资运营公司解除关于公司109,96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4631%)表决权委托事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市国资运营公司将不再拥有盐化集团所持公司109,96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4631%)的表决权,盐化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09,96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4631%)对应表决权,并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连市国资委”)。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解除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市国资运营公司、盐化集团,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控制结构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1、本次表决权委托的解除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盐化集团,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仍为大连市国资委。本次表决权委托解除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大连市属国企海洋产业相关资源,推动公司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助力大连市陆海统筹发展的现代海洋城市建设。

3、本次表决权委托解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承诺的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

4、公司将密切关注前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积极敦促各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3、《关于〈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暨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4-31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獐子岛”、“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獐子岛,证券代码:002069)连续2个交易日累计涨幅偏离值为21.7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根据股东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函询的复函》,其于2024年11月25日与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终止将其所持獐子岛109,960,000股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行使。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仍为大连市国资委。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直接拥有的表决权由22.4956%下降为7.0325%。具体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暨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根据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函询的复函》,除上述与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及控股权变更外,有意向受让獐子岛集团公开挂牌转让的相关资产,但具体实施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除上述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獐子岛”字号授权使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獐子岛”字号授权使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8)。经大连市政府批复,同意组建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海发集团”),海发集团将由大连盐化集团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化水产养殖公司”)改组更名成立,将聚焦海洋渔业、海洋化工、海洋盐业三大主业板块,由大连农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提级为市属企业管理,由大连市国资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公司根据上述批复,拟与大股东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化集团”)之全资子公司盐化水产养殖公司签署《企业字号授权使用协议》。本次授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上述公告披露后,大连日报对海发集团组建事宜进行了公开报道,其他媒体、公众号等对该报道进行了转载。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股东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和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在《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函询的复函》中提及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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