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两名前实控人拟减持 2021定增广州国资入主

苏交科两名前实控人拟减持 2021定增广州国资入主
2024年11月21日 10:51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1日讯 苏交科(300284.SZ)昨晚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符冠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省心享迎水晋泰嘉裕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16号基金”)、公司副董事长王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晋泰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6号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晋泰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10号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符冠华持有公司股份138,433,3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9622%;其一致行动人迎水16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4,4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344%。符冠华与其一致行动人迎水16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2,861,3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8966%,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12月12日-2025年3月1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15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107%)。 

  公司副董事长王军华持有公司股份68,917,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4574%;其一致行动人迎水6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1,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724%;其一致行动人迎水10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6,7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220%。王军华与其一致行动人迎水6号基金、迎水10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6,834,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2518%,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12月12日-2025年3月1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95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523%)。

  本次减持原因为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符冠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王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3月9日成立了迎水16号基金,符冠华配偶毛勤为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于2022年1月26日、2022年9月1日先后成立了迎水6号基金、迎水10号基金,王军华配偶黄亚曼为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项规定,经公司从严审慎认定,公司股东符冠华与其配偶毛勤持有的迎水16号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股东王军华与其配偶黄亚曼持有的迎水6号基金、迎水10号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此前,苏交科2024年11月12日晚间披露称,公司收到董事长李大鹏、董事兼总裁朱晓宁、董事会秘书潘岭松、副总裁张海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公司董事长李大鹏持有公司股份4,456,6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529%,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12月4日-2025年3月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792%)。  

  公司董事兼总裁朱晓宁持有公司股份3,352,8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655%,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12月4日-2025年3月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7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554%)。  

  公司董事会秘书潘岭松持有公司股份9,227,7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307%,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12月4日-2025年3月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2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50%)。  

  公司副总裁张海军持有公司股份4,985,5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948%,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12月4日-2025年3月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792%)。  

  苏交科2021年9月18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91,421,794股,全部由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为8.09元/股。苏交科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357,602,313.4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21,587,221.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336,015,092.38元。此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谭永丰、赵龙  

  本次发行前,符冠华、王军华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2,623,58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35.27%。2020年8月2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冠华、王军华与珠江实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国发基金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同时,公司与珠江实业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2021年1月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冠华、王军华与珠江实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国发基金就已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补充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前述协议,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之日起,符冠华、王军华将分别放弃所持7,500万股、5,100万股股票的表决权,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3.29%、9.01%,合计拥有表决权比例为22.3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珠江实业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291,421,794股,拥有公司表决权比例为23.08%;符冠华、王军华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0.23%、6.93%,合计拥有表决权比例为17.15%。珠江实业集团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获得公司的控制权。公司控股股东由符冠华、王军华变更为珠江实业集团,实际控制人由符冠华、王军华变更为广州市国资委。  

  本次发行后,珠江实业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广州国发基金协议受让符冠华、王军华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珠江实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国发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6.92%,合计拥有表决权比例为26.92%;符冠华、王军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3.29%,拥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本总数比例分别为7.92%、5.39%,合计拥有表决权比例为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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