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向中国恒大集团及许家印发出限制消费令。因中国恒大集团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中国恒大集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因中国恒大集团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中国恒大集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中国恒大集团及其主要负责人许家印不得实施所列出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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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件详情中可以看到,这起限制消费令关联的案件为“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恒大集团,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件原告为“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据悉,许家印已两次被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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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8日,中国恒大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本公司接到有关部门通知,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许家印先生因涉嫌违法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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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对其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综合自中国经济网、央视新闻客户端、《每日经济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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