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晚间,ST新潮(600777)公布2024年三季报。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4.30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16.52亿元,扣非净利润为18.24亿元。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0.71亿元,归母净利润为4.8亿元,扣非净利润为5.39亿元。截至三季度末,公司总资产达到339.67亿元,较年初增长1.15%;净资产达到215.84亿元,较年初增长7.33%。
除业绩之外,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第三季度,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海投”)拟近百亿要约收购ST新潮,但仅一周之后,就因一致行动人关系而终止。
资料显示,自2023年四季度开始,汇能海投、北京盛邦科华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伯纳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伯纳程芯茂会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内蒙古梵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梵海汇享长期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四方资金集中吸筹ST新潮,并全部进入ST新潮前五大股东。然而,在上述四方资金及其关联股东合计持股达到5%甚至超过20%后,均未曾披露其一致行动人关系。汇能海投发起要约收购之后,ST新潮多次询证也遭到上述4家股东一致否认,直到在投资者举报、监管部门关注下,汇能海投承认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针对汇能海投的行为,监管机构已第一时间行动,山东证监局于8月30日火速对汇能海投及相关股东方作出监管措施,责令其改正,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要求汇能海投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合规意识,依法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应当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此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汇能海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以披露。
但截至目前已过去近两个月,市场未看到汇能海投的整改报告出炉。同时,从去年四季度开始,到目前已过去近一年,汇能海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也未披露过任何权益变动报告书。
今年4月12日,新“国九条”发布,明确提出要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在当前严监管背景下,汇能海投及其实控方汇能集团将得到怎样的处罚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
ST新潮在此次三季报中作出明确说明,其中提到,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汇能海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违反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4.6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拒不履行相关配合义务,或者股东存在不得收购公司的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拒绝接受该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受其支配的股东向董事会提交的提案或者临时提案,并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监管部门。
多位权威专家也认为,汇能海投面临多重股东权利限制。此前有专家表示,对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现收购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从规范信息披露、禁止市场操纵以及限制违规者的表决权等共益权的方式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此案中涉及的违规购入股份(即超过5%部分的股份)的表决权应当按照规定予以限制,违规股东提案权、召集股东会议的权利等或也将受到限制。
此前曾有司法案例中,有上市公司股东因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其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在一定期限内被暂停。司法裁定认为,违规股东不得行使提案权、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等相关股东权利。
此外,根据汇能海投8月30日对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汇能集团为汇能海投100%控股股东,也是另外三家股东的直接出资人。作为四方资金背后的最终策划者和决策者,汇能集团及其背后实际控制人郭金树和郭建军或也将被追责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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