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秦楚远
2024年4月3日,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红相”或“红相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 号)。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的邓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索赔区间2020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经查明,ST红相涉嫌证券交易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红相股份 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欺诈发行,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告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2020年4月28日,红相股份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2020年4月29日,红相股份披露经修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2020年8月13日,红相股份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20年10月13日,红相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2021年2月5日,红相股份发布公告,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红相股份本次发行申请,公告的发行文件涉及的财务数据期间为 2017年至2020年1-9月。根据前述关于红相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红相股份公告的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红相股份的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会议决议、自查报告、情况说明、财务资料、业务合同、银行账户资料,银川卧龙提供的相关材料,相关客户、供应商及人员提供的情况说明及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目前,ST红相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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