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宗涉嫌贩卖含新型毒品异丙帕酯成分电子烟的毒品犯罪案件,并依法对涉案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案是2024年7月1日异丙帕酯被列管以来,鹤山市办理的首宗涉异丙帕酯毒品犯罪案件。
简要案情
2024年8月,犯罪嫌疑人劳某将含毒品成分的电子烟烟油与正常电子烟油混合后分装成支装“上头电子烟”并用于贩卖,同年9月被抓获。经检验,经其混合分装的电子烟含异丙帕酯成分。
法律背景
2024年6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将溴啡等4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将包含异丙帕酯在内的4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异丙帕酯是什么?
异丙帕酯是一种化学物质,化学结构与依托咪酯极为相似,是一类含有咪唑环的羧化酯类药物,通常是白色粉末状,具有诱导麻醉和镇静药理作用,且起效快,维持时间短,药理活性高等特点。吸食后会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刺激,导致兴奋、幻觉等症状,长期使用还会导致身体和精神上的严重依赖,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等精神问题,对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异丙帕酯和丙帕脂、美托咪酯、依托咪酯类似,常用电子烟为载体,勾兑在电子烟油中吸食,俗称“上头电子烟”。
检察官提醒
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管以来,一些不法分子改用异丙帕酯、美托咪酯、丙帕酯等精神药品添加到电子烟油中在娱乐场所和学校周边进行贩卖,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大的迷惑性,不知不觉中误入歧途染上毒瘾。大家务必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谨防一时好奇而沾染“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
目前国家已将异丙帕酯、美托咪酯、丙帕酯等新型毒品进行列管,2024年7月1日以后,非法吸食异丙帕酯等46种列管物质都是吸毒;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异丙帕酯等46种新列管物质无论数量多少,都是犯罪行为;非法持有或者容留他人吸食相关新型毒品符合追诉标准的,都应当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您发现身边存在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来源:鹤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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