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跨境传染病防控、新药创制……云南新一批重点实验室名单公布

器官移植、跨境传染病防控、新药创制……云南新一批重点实验室名单公布
2024年10月10日 18:03 昆明信息港

10月10日,云南省科技厅网站发布关于批准建设“云南省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筹)”等29家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其中,在医疗领域共筹建7个省重点实验室:云南省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筹)、云南省跨境传染病防控与新药创制重点实验室(筹)、云南省神经精神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筹)、云南省乳腺癌精准医学重点实验室(筹)、云南省急诊急救与应急医学重点实验室(筹)、云南省胸部重大疾病精准诊疗医工结合重点实验室(筹)、云南省战创伤修复重建重点实验室(筹)。

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云科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厅务会审议、公示,决定批准建设“云南省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筹)”等29个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2年。

其中,“云南省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筹)”等18个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每年支持省财政经费100万元,依托单位按1:1自筹配套;“云南省乳腺癌精准医学重点实验室”等11个省重点实验室按达标认定制建设,建设期经费全部由依托单位自筹。

完整名单

?

省科技厅要求:

一、加强督导管理。请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督促实验室充分发挥作用。

二、强化建设保障。请各依托单位为实验室建设提供场地、人才、经费等保障,研究制定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特别是按达标认定制建设的实验室,依托单位要确实落实实验室建设承诺事项,确保实验室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三、重在运行管理。请各实验室结合申报评审专家组意见,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完善组织架构,创新管理运行机制,加强人才团队建设,提升开放共享水平,突出重点和特色开展科学研究。

四、落实安全制度。请各科技主管部门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督导职责,各依托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验室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实验室建设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满3个月内向省科技厅提交验收申请。建设期内,实验室使用“云南省XX重点实验室(筹)”的名称。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验收后,正式命名为“云南省XX重点实验室”,进入运行期。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10-18 拉普拉斯 688726 --
  • 10-16 新铝时代 301613 --
  • 10-15 苏州天脉 301626 --
  • 10-11 六九一二 301592 29.49
  • 10-08 托普云农 301556 14.5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