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30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解聘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原聘任会计师的情况: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解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专业服务提供至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服务。本行已就解聘事宜与原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解聘事宜无异议。
2024-08-30迪哲医药:迪哲医药: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同时考虑公司业务需要,现拟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普华永道被罚款1500万英镑#英国审计
#普华永道被罚款1500万英镑#英国审计公司普华永道因LCF审计失败被罚款1500万英镑
英国金融监管机构对审计公司普华永道处以 1500万英镑(1930 万美元)的罚款,原因是该公司未能在伦敦资本与金融 (LCF) 倒闭给纳税人造成巨额损失之前提醒该监管机构,该公司可能涉及欺诈活动。
这笔罚款让人们关注到长期存在的争论,即审计师应该在多大程度上负责发现和标记潜在的欺诈行为。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FCA) 表示,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普华永道在 2016 年对 LCF 的审计中发现了“重大问题”,这家投资公司于 2019 年初倒闭”。
这导致投资者在从 LCF 购买的不受监管的“迷你债券”上遭受损失,英国纳税人不得不支付约 1.2 亿英镑来赔偿他们。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于今年 2 月禁止 LCF 的一名前董事从事该业务并对其处以罚款,称 LCF 的一名高级职员“对审计师采取咄咄逼人的态度”,而且该公司向普华永道提供了“不准确和误导性的信息”。
该监管机构在一份声明中表示:“LCF 的行为以及普华永道自己的审计工作,导致普华永道怀疑 LCF 可能参与了欺诈活动。普华永道有义务尽快向 FCA 报告这些怀疑,但他们却没有这样做。”
普华永道表示,金融行为监管局已承认该审计师并未参与 LCF 的不当行为。普华永道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已与金融行为监管局达成和解,以解决无意的报告违规行为”。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A股代码:600016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优先股代码:360037编号:2024-06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聘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原聘任会计师的情况: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解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专业服务提供至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服务。本行已就解聘事宜与原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解聘事宜无异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行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 月 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后咨询等。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已连续5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对本行2023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并已委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本行提供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本行拟在其提供的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服务结束后,解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作为本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基于审慎性原则,本行拟解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作为本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本行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行已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解聘事宜无异议。本行与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均不存在分歧。
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监管要求及本行制度规定,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解聘工作。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本行独立董事对解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作为本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无异议,认为本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董事会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中国民生银行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截至目前,本行正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开展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本行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8月29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解聘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行解聘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根据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并认可的会议议案材料,我们作为本行独立董事,对解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基于审慎性原则,认为解聘上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兼顾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将《关于解聘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2. 本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独立董事:曲新久 温秋菊 宋焕政
杨志威 程凤朝刘寒星
2024 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92证券简称:迪哲医药公告编号:2024-31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同时考虑公司业务需要,现拟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变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聘立信为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审计机构。《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2. 保护投资者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立信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中标价为人民币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中标价为人民币 20万元,合计为 10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 2024年度合计中标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超过 20%,下降原因为公司通过邀请询价方式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参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同时考虑公司业务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事前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此无异议。由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均表示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负责落实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结果的议案》《 关于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选聘结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新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变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并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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