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离人民群众最近的地方,香洲区检察院将案件办理与“检察官在身边”法治宣传专项活动深度结合,以办理的两宗故意伤害案为契机,前往街道社区开展不起诉公开宣告和普法宣讲活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以释法说理提升居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全社会良好的法治氛围,助推“百千万工程”建设提质增效。
案件办理情况
近期,香洲区检察院办理了两宗因偶发矛盾引发口角纠纷,继而升级至肢体冲突致被害人受伤的故意伤害案件。其一,王某某在小区门口因停车费的问题与被害人潘某某发生口角纠纷,后王某某殴打被害人潘某某致其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其二,余某某和郭某某在余某某经营的棋牌室内,与客人柏某某和陈某某发生口角纠纷,进而产生肢体冲突。余某某和郭某某殴打致被害人柏某某轻伤二级、被害人陈某某轻微伤。案发后,余某某和郭某某均主动投案自首,也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谅解。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两宗案件时,全面审查在案证据材料,对因一时冲动实施殴打行为的王某某、于某某和郭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教育训诫,三人均表示追悔莫及,自愿认罪认罚。鉴于三人均无犯罪前科、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承办检察官就拟对该两宗案件作酌定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听证,在充分听取公安机关承办人、被害人、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后,依法对三人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决定。
不起诉公开宣告和普法宣讲
为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增强普法宣传实效,近日,承办检察官前往案发地和被不起诉人居住地所在的街道社区——拱北街道综治中心和吉大街道海湾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分别对三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宣告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对三名被不起诉人进行普法教育和警告训诫,要求他们今后遵纪守法,不再冲动行事。三名被不起诉人均表示会珍惜此次不起诉的机会,今后绝不再触犯法律。同时,承办检察官以该两宗案件为出发点,在拱北街道和吉大街道开展普法教育宣讲,通过法条解读、案例普法、法律答疑等方式与社区居民和工作人员们积极互动,进行“零距离”普法宣传,取得良好的宣传成效。
香洲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动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积极化解涉案矛盾纠纷,深入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活动,将法治理念融入居民日常生活,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香洲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香洲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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