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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拟预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合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发特”)前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已到期,现拟继续向其申请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将在此授信额度内为波发特提供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与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年苏相488739177保字第001号),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5,000万元。
4.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签署的担保协议金额合计人民币2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8.1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6.4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0,068.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1.7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6.8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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