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和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并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是为落实“科创板八条”部署要求,完善科创板新股市值配售安排。上交所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相应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据了解,本次修订主要对《实施细则》第八条进行调整,针对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网下发行业务,增加了持有科创板市值的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自10月1日起,参与科创板网下发行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除需符合现行市值要求外,主承销商还应要求其在基准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科创板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为600万元(含)以上。
本次修订主要有三方面意义:
一是权责利更加匹配,有助于培育和壮大耐心资本。有投行人士向记者分析称,目前,扣除战略配售部分,科创板新股发行数量60%以上由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然而,参与科创板新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中,部分持有科创板股票市值较低。增加网下投资者持有一定科创板股票的要求,可推动其权责利更加统一,也有助于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壮大耐心资本。
二是完善科技创新估值体系,促进金融资源向科创领域倾斜。上述投行人士表示,为满足《实施细则》对网下投资者持有科创板股票市值要求,希望继续参与科创板新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预计将增持优质科创板上市公司,有助于强化科创板的价值发现功能,并为科创板带来长期资金,进而提升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领域的支持力度。
三是或为科创板带来增量资金。“假定目前不满足市值门槛要求的网下投资者相应增持科创板股票,或为科创板带来增量资金。”上述投行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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