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8月20日 03:3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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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3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6,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该章节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凤凯先生、杨巧云女士、杜鹃女士、杨波先生、刘亚琴女士、彭俊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谭小平女士、卢少平先生、邢燕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谭小平女士、卢少平先生、邢燕龙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卢少平先生、邢燕龙先生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系因连续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不得超过六年),其他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曾新晓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新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曾新晓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件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杨凤凯先生,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电技术应用专业,中专学历。2004年9月创立深圳市骏鼎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骏鼎达有限”),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凤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250,4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0%,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凤凯先生与杨巧云女士为夫妻关系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除此之外,杨凤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杨巧云女士,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4年9月创立骏鼎达有限,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巧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6,449,7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7%,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巧云女士与杨凤凯先生为夫妻关系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除此之外,杨巧云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杜鹃女士,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展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10年3月入职骏鼎达有限,历任市场部跟单、组长、主管、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市场部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新余博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新余博海”)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鹃女士直接持有公司0股,通过新余博海间接持有公司252,668.00股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新余骏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新余骏博”)间接持有公司126,000.00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378,668.00股。杜鹃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杨波先生,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2008年8月入职骏鼎达有限,历任生产主管、研发部经理;2015年8月至今,历任本公司研发部经理、厂长、技术负责人、董事;2016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股,通过新余博海间接持有公司122,699.00股,通过新余骏博间接持有公司42,000.00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164,699.00股。杨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刘亚琴女士,198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语专业,本科学历,具备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2012年2月入职骏鼎达有限,历任翻译、总经理秘书;2015年8月至今,历任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亚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0股,通过新余博海间接持有公司72,710.00股。刘亚琴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彭俊杰先生,198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学历。2015年4月入职骏鼎达有限任工程师;2015年8月至今,历任本公司工程师、研发主管、战略品类主管、战略品类经理、厂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俊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股,通过新余博海间接持有公司18,178.00股。彭俊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谭小平女士,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现任暨南大学副教授,兼任远方(广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并兼任广州拉拉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小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谭小平女士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卢少平先生,196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控制理论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具备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现任深圳技术大学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教授、院长顾问,兼任深圳大学供应链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深圳市易飞行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深圳市文康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希龙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技大智控(深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并兼任上市公司东方嘉盛(002889)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少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卢少平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邢燕龙先生,198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具备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现任北京市一法(深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20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邢燕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邢燕龙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1/3。公司监事会提名黄劲娣女士、周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本次监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刘中仁先生、雷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中仁先生、雷艳女士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中仁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4,533.00股,雷艳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9,991.00股。刘中仁先生、雷艳女士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刘中仁先生、雷艳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件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黄劲娣女士,199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任本公司任出纳;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杰嘉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出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劲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周明先生,1983 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2016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82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8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406.6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15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 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如上表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由四舍五入造成,截止2024年6月30日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括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和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三、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概述和原因

本次涉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项目为“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门骏鼎达”),实施地点位于江门市江海区。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拟增加公司为该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拟增加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公司注册地和正在进行的在建工程“芙蓉科技大厦”项目所在地为该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

本次调整前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如下: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系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和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各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依据公司实际发展需求而确定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359,811.41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0,571,216.76元。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597,649,213.19元,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460,498,912.31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半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60,498,912.31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5,6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20.00万元(含税)。

2、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等相关承诺,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系公司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而做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利益,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拟定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内幕信息知情人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骏鼎达”或“乙方”)拟与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东莞骏鼎达拟在东莞市桥头镇投资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40,000万元(含土地价款,下同)。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投资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关于项目规划、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为完善产业布局,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市场需求,东莞骏鼎达拟与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东莞骏鼎达拟在东莞市桥头镇投资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40,000万元。2024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投资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关于项目规划、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

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工程建设设计、造价、施工、监理、装修厂商、设备采购等供应商或合作商的遴选、合同签署等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在项目的投资总额40,000万元以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东莞骏鼎达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东莞骏鼎达遴选、审核并签署上述项目的合同及协议等相关材料。

二、东莞骏鼎达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杨凤凯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地址:东莞市桥头镇朗厦村华厦路82号H栋

6、经营范围:研发、销售:生态环境材料、绝缘材料、编织产品、塑胶制品、塑胶原料、塑胶再生料、塑胶辅料、塑料改性料、电子产品、灯饰配件、计算机软硬件、橡胶产品、密封材料、减震材料、金属制品、隔热保温材料;销售:电热工具、裁切工具、电子工具、电子元器件、热风筒、发热器件、包装材料;生产、加工:编织产品、塑胶制品、电子产品、绝缘材料、橡胶产品、密封材料、减震材料、金属制品、隔热保温材料;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

2、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公司、东莞骏鼎达与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2、实施主体:东莞骏鼎达

3、项目建成后主营业务: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4、项目投资金额:40,000万元,该金额系东莞骏鼎达初步测算的预估金额,具体发生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5、资金来源:公司和东莞骏鼎达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6、项目建设地点:东莞市桥头镇田新社区。

7、用地面积:约30亩(最终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为准),地块编号:2024WT071,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4年8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五、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拟在东莞市桥头镇投资项目与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甲方)达成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列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2、项目从事产业内容: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

3、项目(内资)投资总额:肆亿元人民币(小写:¥40,000万元)。

(二)用地及建设

1、位置和面积:桥头镇,用地面积折合约30亩;

2、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以项目地块实际出让条件为准);

3、土地交易方式: 国有用地公开出让;

4、土地价格:最终以招标挂牌拍卖成交价和乙方与土地出让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统称“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

5、土地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三)项目效益

1、乙方承诺项目在签署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动工建设、竣工并取得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投产和达产;

2、乙方在项目投产后需在考核周期内达成对应的产出(工业总产值)、财政贡献和科技指标;

3、乙方承诺项目自2025年起,其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需符合东莞市桥头镇的相关控制目标。

(四)其他条件

1、股权变动:乙方向并表范围外第三人累计转让项目公司 49 %股权或变更乙方实际控制人的,应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在项目用地上建设的物业仅限于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自用等;

3、如乙方转让本项目土地或地上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等。

(五)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约定完成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出、财政贡献等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各项义务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有权停止、追索收回乙方因项目投资行为所获取的优惠和奖励、甲方有权按照土地出让款的一定比例向乙方追索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启动回购未利用的项目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甲方有权报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予以处置等。

(六)附则

本协议在附则中约定了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方式、财政贡献的具体范围、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协议份数等内容。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聚焦主营业务,本次投资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拓展进行,并基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产能,建立现代化生产基地等多方面的经营需求出发,可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促进公司的中长期战略规划落地,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履行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5、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产出(工业总产值)、财政贡献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6、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东莞骏鼎达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规模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可能使公司、东莞骏鼎达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充分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与行业的变化,审慎决策,同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杨波、曾新晓、谭小平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凤凯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实际使用情况等。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具体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治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制定部分治理制度。

各项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制定《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4)制定《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制定《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制定《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制定《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制定《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凤凯先生、杨巧云女士、杜鹃女士、杨波先生、刘亚琴女士、彭俊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杨凤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杨巧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杜鹃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杨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刘亚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彭俊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董事的选举表决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谭小平女士、卢少平先生、邢燕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谭小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卢少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邢燕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董事的选举表决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管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而制定了本方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及津贴,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0票,回避表决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及津贴,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系公司考虑长远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而做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为完善产业布局,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市场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与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9月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中仁先生主持,监事黄莉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内容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黄劲娣女士、周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黄劲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周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监事的选举表决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方案系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而拟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水平,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0票,回避表决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依据公司实际发展需求而确定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利益,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拟定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签署投资协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能,系公司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5日(星期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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