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188 公司简称:柏楚电子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详情请参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18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05,452,708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147,515,044.34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3%。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归属等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实际分派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9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9日以专人送出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章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监事会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2024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4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8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3号)同意注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柏楚电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68.58元,募集资金总额1,714,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2,812,924.5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11,687,075.4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8月2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319号)。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665,44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68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7,499,805.8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9,104,622.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8,395,183.2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4月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858号)。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开立了6个募集资金专户,包括全资子公司上海控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软网络”)和上海柏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楚数控”)各自开立的1个专户。根据2023年12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结果,公司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其他结余募集资金集中到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成4个结项募投项目的其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保留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节余募集资金管理账户,保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超募资金管理账户。如下表所示:
■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开立了6个募集资金专户,包括控股子公司上海波刺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刺自动化”)、控股子公司上海波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锋科技”)、全资子公司柏楚数控各自开立的1个专户,如下表所示:
■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监管协议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9年8月2日在上海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与中信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3日与中信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3日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3日与控软网络、中信证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9月4日与柏楚数控、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12月19日,公司办理完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紫竹科学园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2023年12月26日,公司办理完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紫竹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2023年12月22日,柏楚数控办理完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2023年12月25日,控软网络办理完成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相关账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与对应监管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波刺自动化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后续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2022年6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波刺自动化、保荐机构已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波锋科技和全资子公司柏楚数控拟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2022年11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柏楚数控、保荐机构已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1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波锋科技、保荐机构已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了相关义务。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在各专户的存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在各专户的存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2,000万元、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75,000万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783,3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其中已赎回金额为713,300.00万元,未赎回理财产品余额为70,000.00万元,2024年上半年收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323.51万元。2024年上半年购买及赎回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其中已赎回金额为246,000.00万元,未赎回理财产品余额为54,000.00万元,2024年上半年收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593.21万元。2024年上半年购买及赎回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超快激光精密微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设备健康云及MES系统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12,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审议结果,将上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节余募集中的12,000.00万元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他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集中到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后续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上述已结项募投项目的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资金支出、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新建项目、在建项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393.44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投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股票3,665,441股。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在2024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上述融资后的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详见报告正文“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表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上半年
单位:万元
■
附表2: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上半年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7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18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91,178,098.4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99,412,221.6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18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05,452,708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47,515,044.34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归属等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4 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实际分派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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