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4年08月20日 03:3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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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转增等导致的持股比例及持股数量变化,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股东赣州瑞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和投资”)、赣州瑞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智投资”)、萍乡瑞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岚投资”)均系由深圳德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三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9.3837%减少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瑞和投资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瑞智投资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瑞岚投资

注1: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11月4日,因股权激励两次行权致公司总股本由85,440,800股增加至85,595,24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132%。

注2: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转增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注3: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减持股份以及股份被动稀释,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本表格所涉“变动比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19,833,336股为基数计算。

注4: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二)因股权激励归属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情况

2023年7月24日、2023年11月9日,公司分别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11,960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42,480股的上市流通。上述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5,440,800股变更至85,595,240股。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化情况

经公司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4年5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85,595,240股变更至119,833,336股,瑞和投资由本次转增前持股数量3,669,652,增加1,467,861股,变更为5,137,513 股;瑞智投资由本次转增前持股数量1,483,100,增加593,240股,变更为2,076,340股;瑞岚投资由本次转增前持股数量730,300,增加292,120股,变更为1,022,42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指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按照当时公司总股本85,440,800股为基数计算。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量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19,833,336股为基数计算。

注3: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主动减持股份、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股份以及转增导致股东持股数量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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