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4-04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4年3月2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工作尚在筹备中,为确保董事会及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适当延期进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在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人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运营产生影响。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开向股东征求推荐并提名董事、监事。下一步,公司将积极筹备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事宜,具体情况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
(二)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的议案。根据前述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截至2024年6月14日。
鉴于前述有效期届满,为确保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14日。
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不变;除对授权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发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亦不变。上述事项已于2024年6月13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展期暨继续提供担保的说明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中科高邮N型高效光伏电池一期项目建设,进一步补充项目流动资金,中科高邮拟申请银行授信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向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高邮农商行)”申请授信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授信执行利率不低于4.35%,另江苏扬州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银行授信提供保证责任;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分行申请授信1,000万元,向其他银行申请授信2,000万元。上市公司为前述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满足中科高邮运营资金需求,调剂银行授信额度,降低融资成本,经与高邮农商行及相关政府部门协商沟通,中科高邮拟变更向高邮农商行申请授信的额度,由原来的2,000万元调增至3,000万元,上市公司为前述3,000万元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担保公司不再提供担保。同时,中科高邮以名下不动产为2,500万元授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执行利率4%/年,公司以位于上海杨浦区办公铺为300万元授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执行利率4.35%/年,公司为200万元授信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并追加上海杨浦区办公铺抵押物二押,执行利率4.35%/年,本次授信款项用途为支付设备款、工程款,授信期限8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为了进一步支持中科高邮新能源光伏业务的经营发展,经高邮农商行同意,公司将该3,000万元银行借款进行展期,展期到期日为2024年10月15日,公司为该借款展期按照原担保方式继续向高邮农商行提供担保。本次为子公司银行借款展期暨继续提供担保事项不会新增公司担保总额及实际担保余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4-042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1名董事采用现场方式出席会议,为陈继先生;7名董事采用通讯会议方式出席会议,为沈洪秀先生,陆湘苓女士,李正全先生,胡江先生,陈叶秋女士,邓青先生,李臻先生。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陈继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订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展期暨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了进一步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支持公司新能源光伏业务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高邮农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整借款展期。经高邮农商行同意,公司将该3,000万元银行借款进行展期,公司及中科高邮为该借款展期仍按照原担保方式继续提供担保,无需重新办理抵押担保登记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补充审议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展期暨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4-043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8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1名监事现场出席会议,为王青昱先生,2名监事采用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为王赟先生、刘小麟先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4-044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展期
暨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1月29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高邮”)N型高效光伏电池一期项目建设,进一步补充项目流动资金,同意中科高邮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银行授信,其中,向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邮农商行”)申请授信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授信执行利率不低于4.35%,另江苏扬州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该笔银行授信提供保证责任,担保费率为担保额度的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分行申请授信1,000万元,向其他银行申请授信2,000万元。上市公司为前述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情况可参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
为满足中科高邮运营资金需求,调剂银行授信额度,降低融资成本,经与高邮农商行及相关政府部门协商沟通,中科高邮拟变更向高邮农商行申请授信的额度,由原来的2,000万元调增至3,000万元,上市公司为前述3,000万元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担保公司不再提供担保。同时,中科高邮以名下不动产为2,500万元授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执行利率4%/年,公司以位于上海杨浦区办公铺为300万元授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执行利率4.35%/年,公司为200万元授信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并追加上海杨浦区办公铺抵押物二押,执行利率4.35%/年,本次授信款项用途为支付设备款、工程款。具体情况可参见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5日,高邮农商行分四笔向中科高邮发放借款资金,合计金额为3,000万元。
二、本次借款展期暨继续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进一步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支持公司新能源光伏业务发展,中科高邮向高邮农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整借款展期。经高邮农商行同意,公司将该3,000万元银行借款进行展期,展期到期日为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及中科高邮为该借款展期仍按照原担保方式继续提供担保,无需重新办理抵押担保登记手续。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展期继续提供担保事项不会新增公司担保总额及实际担保余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上述3,000万元银行借款分四笔放款,到期日不尽相同但又相差不超过2个月,加之,公司工作人员对内控管理制度不熟悉,未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该事项,以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现就上述银行借款展期暨担保事项补充履行审批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借款展期暨继续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陈继
4.注册资本:37,800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8日
6.住所:高邮经济开发区甓社路与洞庭湖路交叉口东北角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中科高邮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四、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借款展期金额仍为原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人民币3,000万元整),展期到期日为2024年10月15日;原有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抵押合同继续有效,无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抵押担保责任产生的时间顺延至展期贷款到期日,责任期限的长短不变。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展期暨继续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要经营主体,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事项不会新增公司担保总额及实际担保余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展期暨继续提供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展期暨继续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要经营主体,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事项不会新增公司担保总额及实际担保余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该补充审议担保事项。公司后续将加强内控管理,切实履行重大事项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
截至目前,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宜,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借款展期协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4-045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解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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