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证金牛座
“拉链第一股”浔兴股份等涉嫌信披违法暨黄宁杰等人涉嫌操纵市场案迎来新进展。
证监会8月16日消息,近日,证监会向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兴股份)等送达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对该公司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和实际控制人涉嫌操纵市场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证监会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拟决定对浔兴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采取顶格处罚。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本案为刑事回转案件。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案件表明,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即使是经历了较长办案周期的刑事回转案件,监管机构也紧盯不放,态度坚决。
拟对公司及当事人顶格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浔兴股份2006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被称为“拉链第一股”。
早在2018年,公司就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书》。
此后,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收到时任实际控制人王立军通知,获悉其于12月6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操纵“浔兴股份”,2023年12月4日,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最新一次,公司于今年5月8日就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提示风险。彼时,公司称,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据了解,本案为刑事回转案件。前期,证监会对浔兴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后,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办理。后续,证监会收到司法机关转回案件及相关线索后再次启动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对浔兴股份的控股股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实际控制人涉嫌操纵市场行为进行立案。近期,证监会对相关违法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
记者关注到,本案违法行为均发生在新证券法生效之前,因此应适用2005年《证券法》予以处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拟决定对浔兴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采取顶格处罚。
紧盯不放态度坚决
业内人士分析,透过上述案件,可以看到,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不单是行政处罚,还包括加强刑行双向衔接。有关部门对恶性违法行为予以全方位立体化打击,将让违法者人财两空。
证监会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加强刑行双向衔接是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行为的重要机制保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坚持“应移尽移”,避免“以罚代刑”;对于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坚决依法追究其行政违法责任。这一案件也表明,对于资本市场违法行为,即使是经历了较长办案周期的刑事回转案件,监管机构也紧盯不放,态度坚决。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刑事衔接效率,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编辑:宋兆卿 李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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