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冯越峰、宋晓平),2017年3月20日至10月11日,冯越峰、宋晓平分别控制使用冯越峰账户组、宋晓平账户组,共同操纵“镇海股份”“美芝股份”“华体科技”“日盈电子”等4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合计获利24,053,060.83元。证监会决定:对于冯越峰、宋晓平的共同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4,053,060.83元,其中,由冯越峰承担12,691,398.98元、由宋晓平承担11,361,661.85元;处以72,159,182.49元罚款,其中由冯越峰承担38,074,196.94元、由宋晓平承担34,084,985.55元。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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