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24-025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持股比例,在2024年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港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自提款日后不超过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委托贷款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款有效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0日、4月2日、4月24日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上港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港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委托贷款进展情况
公司与借款人武汉港务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向武汉港务发放了人民币1.25亿元的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委托人(甲方):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借款人(丙方):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委托贷款用途:归还存量债务。
(三)委托贷款金额:1.25亿元人民币。
(四)委托贷款利率:2.5%。
(五)委托贷款期限:2024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15日。
(六)本金偿还: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七)借款人违约责任:丙方未按时足额清偿委托贷款本息、擅自改变贷款资金用途、违反了本合同任何声明承诺或义务性条款等,甲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宣告已发放委托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丙方立即偿还委托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甲方有权委托乙方从丙方在招商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款项以清偿丙方所欠委托贷款债务。
(八)纠纷解决: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通过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本次委托贷款发放后,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人民币1.25亿元额度内,已为武汉港务发放了委托贷款人民币1.25亿元。
三、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总余额为人民币1.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总余额为人民币28.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9%;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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