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8月16日 02:48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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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52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8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宗润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宗润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及数量作出调整,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50元/股调整为34.34元/股;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数量由126万股调整为182.70万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数量由32万股调整为46.40万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2.90万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53.94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公司董事胡琨元先生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经讨论,本人认为对公司核心骨干进行股权激励是合理且必要的,能够有效吸引和留用人才;但由于无法对未来几年全球及国内半导体产业发展前景做出准确判断,因此投弃权票。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5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8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50元/股调整为34.34元/股;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数量由126万股调整为182.70万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数量由32万股调整为46.40万股。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 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5)。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归属53.9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公司监事史晓欣女士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经讨论,本人认为对公司核心骨干进行股权激励是合理且必要的,能够有效吸引和留用人才;但由于无法对未来几年全球及国内半导体产业发展前景做出准确判断,因此投弃权票。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5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7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7月29日至2023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52)。

4、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4)。

5、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02,607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138,084,10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616,820.80元,转增62,137,84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00,324,558股。2024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7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结果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50-0.2)/(1+0.45)=34.34元/股。

(2)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股数:Q=Q0×(1+n)=126×(1+0.45)=182.70万股;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股数:Q=Q0×(1+n)=32×(1+0.45)=46.40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55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7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7月29日至2023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52)。

4、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4)。

5、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9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60人调整为157人。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56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3.94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158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744.8931万股的1.15%。其中首次授予12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2%;预留3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3%。

(3)授予价格:34.34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4.3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0人。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值定比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值)的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A)及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对标企业指Gartner公布的相应年度全球半导体设备厂商销售额排名前五位的公司(如果Gartner未公布或未及时公布,可采用其他权威机构数据);

3、各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为自2023年度起各年度营业收入和,例如:2023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为2023年营业收入值,2024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为2023年度与2024年度营业收入之和,以此类推;

4、对标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水平=各对标企业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值定比2022年度的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同芯源微各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算法)之和除以五;

5、如对标企业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日在1-9月内或对标企业考核年度的年度报告在芯源微董事会审议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议案的前一日尚未披露,则选取对标企业已披露的最近四个季度财务数据(含考核年度内各季度)之和作为考核年度数据用于比较。如对标企业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日在10-12月且对标企业考核年度的年度报告在芯源微董事会审议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议案的前一日已披露,则将对标企业考核年度的年度报告数据视为考核年度数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7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7月29日至2023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52)。

(4)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4)。

(5)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6.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5月21日向激励对象授予32.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53.94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董事胡琨元先生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经讨论,本人认为对公司核心骨干进行股权激励是合理且必要的,能够有效吸引和留用人才;但由于无法对未来几年全球及国内半导体产业发展前景做出准确判断,因此投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14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14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归属53.9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8月14日。

(二)归属数量:53.94万股。

(三)归属人数:157人。

(四)授予价格:34.34元/股(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50元/股调整为34.34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5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53.94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归属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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